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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(第四版)》 和《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》的解读

来源:信用监管处  时间:2023-02-13

2023年02月13日 14:27

来源:信用监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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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背景
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5号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实施意见》(川府发〔2019〕23号)要求,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动态修订完善了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(第四版)以下简称《事项清单》),并按照要求制定了《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抽查计划》)。

二、主要目的

《事项清单》的调整,是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立改废释和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。通过调整抽查事项清单,能够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,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依据、抽查主体、抽查内容、抽查方式、组织实施层级等具体内容,为全省常态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供依据。

《抽查计划》的制定,是为了统筹各省级相关部门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,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、减轻企业负担,实现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”。在总结往年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,结合2023年度相关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实际制定完成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事项清单》涵盖66个抽查事项,对比第三版事项清单共调整19个抽查事项,其中新增3个抽查事项(省发改委、公安厅、省广电局分别新增1个抽查事项);删减3个抽查事项(省卫生健康委删减2个、省市场监管局删减1个抽查事项)。《事项清单》调整13个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、联合单位、组织和实施层级,使联合抽查工作分工更加明确,更具备可操作性。

《抽查计划》包含2023年度由省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59个联合抽查任务,明确各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配合部门、抽查任务名称、检查对象范围、抽取比例(户数)和完成时限。对联合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、省级平台的操作使用、抽查计划的落地落实作出具体安排;推动落实差异化监管,对联合抽查工作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出具体要求。

四、下一步打算

联席会议将以《事项清单》为基础,依托省级平台,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按照《抽查计划》,完成本年度抽查工作,并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我省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。同时,按照国务院、省政府要求,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部门联合抽查有机融合,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,对违法者“利剑高悬”,对守法者“无事不扰”,不断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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