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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无神药大行其道 监管部门称心有余而力不足

来源:中国品牌企业认证管理委员会  时间:2018-06-06
中华工商时报

    “三关失守”成主因 监管部门“心有余而力不足”

    三无“神药”何以大行其道

    号称包治百病的“神药”,实际上连药字号、健字号、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都子虚乌有,广告代言的百岁寿星也查无此人--如此虚假夸大的“老苗汤”广告,却堂而皇之地登上全国各地报纸电视台;尽管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其发出特急查处通告,其广告依然在网络上遍地开花。

    “老苗汤”广告为何能招摇过市?互联网为何成为虚假广告法外之地?记者近日对以“老苗汤”为代表的虚假医药广告进行了调查。

    “苗祖圣方”实为“三无”产品

    打着“苗祖圣方”的所谓“老苗汤”,在多个网站的宣传都号称“疗效神奇”,不仅可以降血压、降血脂、降胆固醇,适宜病症还包括了脚病、糖尿病、肠胃病、鼻炎、气管炎、心脑血管病、风湿骨病、失眠、头痛、通风、便秘、痛经、肾虚等等,几乎能治百病。更加活灵活现的是,“老苗汤”广告及视频显示,其代言人为来自“贵州西江长寿之乡”的黄美秀、张美爱等“百岁老人”。

    事实果真如此吗?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部门、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协查以及实地调查,广告宣传中出现的黄美秀、刘坤、张美爱等人,当地并不存在。同时,当地工商部门还查明,西江苗寨也没生产和使用过所谓的“老苗汤”。

    工商、质监部门联合查明,“老苗汤”的制造商湖北省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、广东省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、卫生许可证号、药字号、健字号均不存在。药监部门等通过核查发现,全国范围内都没有“老苗汤”这一药字号、健字号、食字号注册产品。

    雷山县工商部门表示,不法厂商炮制所谓“老苗汤”保健长寿产品、虚构苗族长寿人物、编造产品历史,并在广告中采用大量类似药品的宣传,涉嫌夸大疗效、说明治愈率、包治百病等内容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严重违反广告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。

    “辅助变治疗;凭空瞎编造;刻意吓唬人;绝对夸疗效;广告托泛滥;获奖级别高。”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斌园告诉记者,类似“老苗汤”这样虚假医药广告忽悠神功无非是这“六大招”,均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中有关医药、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承诺用语、不得利用“专家”为产品做宣传,更不能利用患者现身说法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规定,但是众多媒体却将规定视作空文,堂而皇之刊登着“神医”“神药”的各种忽悠大法。

    不法广告为何大行其道

    “老苗汤”广告所涉及的雷山西江的所有内容纯属虚假,违法事实确凿。而这样的虚假广告,为何能招摇过市呢?

    负责监管医药广告的工商部门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认为,虚假医药广告泛滥主要是“三关失守”。

    第一关是审查备案关。“一些媒体重利轻责,为了广告收入放任虚假广告刊播。”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说,按照医药广告发布流程,所有医药广告都必须先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发布,但是很多媒体无视这一规定擅自发布。而工商部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都是事后查处。也就是说,媒体是广告内容发布前唯一的“把关人”。

    第二关是查处处罚关。“发布一则虚假广告往往为药品生产销售商带来巨额利润,而现在的处罚对象是媒体、处罚金额也仅是广告费的两三倍,这对于药品生产销售者来说根本是隔靴搔痒、九牛一毛。”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。

    除了处罚力度不够外,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也是造成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。

    第三关是追责关。安徽一家省级都市报曾经因虚假医药广告被处以罚款30万元,停止刊载广告1个月的处罚,但是该媒体根本未服从处罚,继续刊登虚假医药广告。

    互联网成虚假广告法外之地

    记者采访了解到,目前一些已被处罚报纸电视在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的刊播上有所收敛,但网络媒体上的虚假医药广告依然肆无忌惮。以“老苗汤”为例,在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发出查处通告后,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仍然发现:一些网站的中医频道产经新闻栏目、健康栏目等都能看到对“老苗汤”的宣传,有的还打着“记者现场直击”、“记者专访”、“新闻直击”等名义,增加其广告可信度。记者多次拨打“老苗汤”网络广告中的“全国免费咨询热线”,每次都能顺利打通,其电话客服人员更是信誓旦旦地鼓吹其产品有效、正规。    查处令为何管不了网络?参与打击违法虚假医药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,当前违法虚假广告的形式不断更新,从户外广告、报纸广告、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,新载体的变化,使得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不断增加。“仅仅安徽省网站就有10万个左右,在上海、北京等发达地区网站更多。”工商部门称,面对着互联网上多如牛毛的网站,传统人工收集违法证据的方式无法应付海量数据的监控筛查,监管部门“心有余而力不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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